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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前妻户口不肯迁出应该如何办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9-06-25 22:00:41  阅读:7101+ 作者:许志安

如今,结婚容易,但是离婚可不容易。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很多很多,也会有很多并不是双方都能谈妥了的事情。比如离婚之后前妻的户口不肯迁出去怎么办?不迁出去可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。下面是小编从网上给大家搜集到的一些关于这种问题的答案。

方式一:

没有任何规定,双方离婚后,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。探视,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,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,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。当事人,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。

方式二:

从原则上讲,双方在离婚后,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,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。但是,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,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。根据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规定,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
方式三:

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,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,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。根据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三条 规定,户口登记工作,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。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,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;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,以乡、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。乡、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。

以上就是小编从网上搜来的关于前妻不愿意将户口迁出的三种方法。 其实小编建议如果能够私下解决协商好的呢,就尽量私下协商好,这样不会闹得大家都难做。